CNAS认可准则之CNAS-CL01:2018 7.3.1/2 抽样计划和方法

时间:2023-08-07 08:46:25 访问量:525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7.3.1 当实验室为后续检测或校准对物质、材料或产品实施抽样时,应有抽样计划和方法。

抽样方法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后续检测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在抽样地点应能得到抽样计划和方法。

只要合理,抽样计划应基于适当的统计方法。

7.3.2 抽样方法应描述:

a) 样品或地点的选择;

b) 抽样计划;

c) 从物质、材料或产品中取得样品的制备和处理,以作为后续检测或校准的物品。

注:实验室接收样品后,进一步处置要求见7.4条款的规定。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7.3.1a) 如果实验室仅进行抽样,而不从事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CNAS将不认可该抽样项目。

b)实验室如需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时,应有书面的取样程序或记录,并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注:抽样除包含从一个批次抽取样品的活动外,还包含检测领域常用的概念“采样”和“取样”。

☑解读:

a.7.3.1条款是对抽样计划和方法的要求,包括4个方面:

——制定抽样计划和方法。

——明确会影响后续检测或校准活动结果有效性的因素(如抽样地点、方法、时间、设备、运输条件等),并加以控制。

——抽样计划和方法(抽样人员)在抽样地点应能方便地获得。

——只在合理,抽样计划应基于统计方法。

b.7.3.2条款是对抽样方法应描述内容的要求:

——样品或地点的选择;

——抽样计划;

——从物质、材料或产品中取得样品的制备和处理,以作为后续检测或校准的物品。

✔实验室应根据样品的特性制定抽样方法,明确以什么方式抽取的样品才具有均匀性和代表性。

c.抽样是检测或校准全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实验室抽样过程会对后续检测或校准活动的有效性带来影响。

抽样人员作为关键技术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和能力确认。

d.实验室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过去我国习惯于归入“样品”进行管理,2018版准则换版后,已明确纳入7.3抽样进行管理,这一点也已从国外参与标准起草的专家处得到确认。

在CNAS-CL01-G001:2018的7.3.1b)条款明确规定“实验室如需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时,应有书面的取样程序或记录,并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因此,实验室即使不从事从一批次物质、材料或产品中取出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表性样品的活动,也应慎重考虑是否能够删减7.3条款,毕竟大部分实验室都存在“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

✔抽样:是指取出物质、材料或产品的一部分作为整体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或校准的一种规定程序,一般抽样基于统计学方法。

✔取样:是指依据专业能力获取部分或全部样品的过程。取样过程一般不涉及统计学方法,样品可能不具备代表性,而是由其可获得性决定。

e.CNAS-CL01-G001:2018的3.6条款对实验室活动的定义就是指从事检测、校准、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这三种活动中一种或多种的机构,CNAS对从事抽样活动实验室的认可的前提是实验室还要从事后续的检测或校准,如实验室仅从事抽样活动,不从事相关的检测活动,不应以抽样、取样、采样等标准或方法申请实验室认可。

f.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

✔化学检测领域CNAS-CL01-A002:2020

7.3.1 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抽取后的检测样品应能代表原始样品。

必要时,实验室应制定抽取检测样品的程序,以确保该样品的代表性。

应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样品的抽取、包装、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示例: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检测的现场检测或采样活动时,需根据任务要求制定检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方案或计划需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用于判断样品是否可接受的参数也需记录,如pH值、氧化还原电位、浊度等,以确保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注:即使样品看起来均匀,实验室也不应假定其均匀。如果一个样品明显为两个或更多个物理相态,由于每一个相态内分析物的含量可能不同则需要分离各相态并将其作为单独的样品进行处理。

✔微生物检测领域CNAS-CL01-A001:2022

7.3.1 对于有完整包装的样品,尽可能整件抽取,减少操作过程,避免污染。

对于无完整包装或需要打开包装抽取的样品,要求无菌取样,监控并记录需要控制的因素包括取样器具的准备、取样过程、取样方法及相关的环境条件如取样时间、取样点的环境状况等。

☑常见不符合举例:

a.实验室检测的废水样品由实验室自行抽取,但其提供不出抽样计划和方法。

b.查实验室抽样记录发现,2018年6月28日“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中仅采集一个废水样品,未根据标准要求采集现场空白和现场平行样。

c.现场观察发现,仪器室1的一瓶水中总有机碳样品,使用透明玻璃瓶材质盛装且上部留有空间,与HJ 501标准要求“采集在棕色玻璃瓶中并充满采样瓶,不留顶空”不符合。

☑解析:

不符合a是实验室存在抽样活动,但未按要求制定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不符合b和c均是实验室采样方法不满足检测方法要求,没有对影响检测结果有效性的因素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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