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时间:2023-11-06 08:44:42 访问量:224

 

1目的

中心各检测部门须配置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确保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的处置。

2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内业和外业实验室。 

3职责 

3.1检测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实验室环境环保工作;3.2检测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实验室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4工作程序

4.1 各检测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提高环保意识,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人人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把保护环境作为己任。

4.2对于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

4.3严格控制污染源。各部门在完成检测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积极防治各种污染源(如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噪声、震动、恶臭等),积极提倡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

4.4凡对环境有污染的科研项目,都必须在环保方面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否则不能实施。

4.5对于实验和生产中所产生的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化废为宝。无法利用的废液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废气严禁排入室内,废渣严禁随意乱扔。对于有机废液定期收集,由检测部门统一处理。对于废酸、废碱液需经中和后再排入下水道。

4.6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少量有毒、有害、有味气体一定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高空。对于废渣,根据其性质,适当地深埋地下。产生粉尘的地方要采用除尘装置。

4.7对于有放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及保护,不得丢失,不得随意转让,不得超剂量操作;对于射线泄露较严重的仪器设备,必须设有相应的保护设备及措施,以减少对操作人员的照射,否则不能使用。凡新购入或者要作重大变更的带护设备及措施,以减少对操作人员的照射,否则不能使用。凡新购入或者要作重大变更的带放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射线泄漏性进行严格检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8 凡违反国家环保法或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理,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负法律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实验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5相关/支持文件 

《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实验室环境保护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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