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间核查总体原则
在确定设备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检测/校准方法的要求;
2)设备的稳定性
3)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运行状况;
4)设备的校准周期;
5)设备历次校准的结果及变化趋势;
6)质量控制结果;
7)设备的使用范围(或参数)、使用频率和使用环境;
8)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9)是否具备实施期间核查的资源或配置期间核查资源的成本;
10)测量结果的用途及风险大小。
2、需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
a)校准周期较长的设备:
b)使用频繁的设备;
c)历次校准结果波动较大或临近最大允许误差的设备;
d)新购的不了解其计量特性及变化规律的设备;
e)使用或存储环境(振动、高湿等)恶劣或发生过剧烈变化的设备;
f)主要和重要设备(计量基准、标准等);
g)稳定性差(易漂移、易老化等)的设备;
b)经常携带到客户现场或脱离机构管理控制的设备;
i)使用中易受损、数据易变或有可疑现象发生的设备;
j)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设备;
k)准确度要求较高的关键设备;
1)对测量结果有重要价值和重大影响(如较大风险等)的设备;
m)检测/校准方法对核查有规定的设备,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开机对其灵敏度和稳定性的核查
3、不需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
a)历次校准结果(或稳定性核查结果)表明稳定性好、校准结果的最大误差“远离”最大允许误差(如示值误差位于“中心线”附近)、核查难度大的设备;
b)不具备实施期间核查条件的设备,如无法获得有效的核查标准或核查标准的配置成本过高等情况;
c)在有效期内,正常存储的有证标准物质通常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标准值,除非怀疑其可能被污染或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