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简述您的岗位授权范围、职责和权力。
我的授权签字范围是:电子电气—照明;电子电气—AV;电子电气—家用电器;电子电气—IT。
我的职责和权利是:
1.在批准授权范围内签发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有解释权和建议权;
2.有权停止不符合要求的检测工作,扣发有疑问的检测报告;
3.对由于报告的错误所引发的后果或纠纷承担连带的技术和民事责任。
02、请简述实验室检验工作和报告出具的工作流程。
本实验室检测和报告出具流程如下:(结合工作实际情况)
03、若需要您签发带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时,您会获取哪些文件资料?您签发时所关注的事项有哪些?
签发带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时,我会获取以下资料:检测委托单、检测项目所依据标准/方法的最新版本、检测作业指导书、本实验室获认可的能力范围附件、设备校准证书、人员授权资料、检测原始记录、图谱等资料。
并关注以下事项:检测项目是否通过认可;试验项目顺序;采用 CNAS标志是否恰当;原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性;数据修约是否合理;计量单位是否准确;人员是否被授权;设备是否在校准有效状态;结论是否准确;报告的完整性和整体质量。
04、简述实验室检测报告可盖CNAS标识的条件。
检测报告要盖CNAS标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获得认可、实验项目顺序合理、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人员及设备满足项目要求、报告内容清晰完整。
2. 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3. 不存在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的情况
4. 报告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清晰标明分包项目,从分包方的报告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 CNAS 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05、简述您日常需关注的外来文件以及如何获取的途径,以及关注的频率。
我们实验室指定专人在权威网站进行标准查新,至少每12个月查新一次。同时需随时关注行业动态和标准发布动态,对更新的标准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组织标准解读和方法验证等。
06、简述CNAS的认可条件、实验室义务及认可标志使用等有关规定。
CNAS的认可条件: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 CNAS 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
c) 遵守 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实验室的义务:
1. 实验室有义务了解 CNAS 的有关认可要求和规定。
2. 实验室有义务按照 CNAS 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和相关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3. 实验室有义务确保其运作和提供的服务持续符合CNAS规定的认可条件。
4. 实验室有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实验室有义务为 CNAS 秘书处安排评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并为有关人员进入被评审的区域、查阅记录、见证现场活动和接触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方便,并不得拒绝CNAS秘书处派出的见证评审活动的人员(包括国际同行评审的见证人员)。
6. 实验室应参加CNAS秘书处指定的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或测量审核活动。
7. 实验室应对其出具的证书或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数据、意见和解释等内容)负责,为客户保守秘密。
8. 实验室有义务建立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如在收到投诉后 2 个月内未能使相关方满意,应将投诉的概要和处理经过等情况通知 CNAS 秘书处。
9. 实验室在发生重大变更时,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 CNAS 秘书处;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按照 CNAS 要求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完成后通知 CNAS 秘书处。
10. 实验室有义务做到公正诚实,不弄虚作假,不从事任何有损 CNAS 声誉的活动。
11. 实验室有义务在其证书、报告或宣传媒介,如广告、宣传资料或其他场合中表明其认可状态时,符合 CNAS 的有关规定。
12. 实验室有义务在被 CNAS 撤销认可或自愿注销认可资格时,或在认可证书(或认可决定书)明示认可的期限逾期时,立即交回认可证书,停止在证书、报告或宣传材料上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表示其认可资格仍然有效。
13. 实验室有义务经常浏览 CNAS 网站,及时获得认可状态、认可要求等相关信息。
14. 实验室有义务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15. 实验室有义务及时将认可资格的暂停、缩小、撤销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
认可标识使用相关规定:
1.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和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2. 若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的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的情况,不得在该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
3. 实验室签发带有认可标识的证书或报告包含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4. 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若要从分包方证书或报告中
5. 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得相关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6. 若本实验室在参加能力验证中结果为不满意且已不能符合认可项目依据的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判定要求时,应自行暂停在相应项目的证书/报告中使用 认可标识,并按照合格评定机构体系文件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在验证纠正措施有效后,合格评定机构自行恢复使用认可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