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CNAS实验室认可后续工作:监督评审与复评审

时间:2024-10-31 13:19:48 访问量:29
CNAS
后续工作
01
监督评审和复评审

1.1 为了证实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能够持续地符合认可要求,CNAS会对获准认可实验室安排定期监督评审。一般情况下,在初次获得认可后的1年(12个月)内会安排1次定期监督评审,并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安排不定期评审监督.(可查看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第5.3.2条)。

1.2 已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在认可批准后的第2年(24个月内)进行第1次复评审。复评审每2年1次,两次复评审的现场评审时间间隔不能超过2年(24个月)。复评审范围涉及认可要求的全部内容、全部已获认可的技术能力。具体要求见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第5.4条

1.3 如实验室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需向CNAS秘书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延期期限,经审批后方可延期。一般情况下,延期不允许超过2个月

1.4 不定期监督评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现场评审或其他评审(如文件评审)。对于获认可在6年之内的实验室,由于实验室与认可相关的人员、方法、设备、环境设施等发生变化而安排的不定期监督评审,如果这种变化导致实验室技术能力的变更或涉及的变更很多,则需要安排现场评审确认,反之可安排其他评审确认。


02
扩大认可范围

实验室获得认可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随时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申请,申请的程序和受理要求与初次申请相同,但在填写认可申请书时,可仅填写扩大认可范围的内容。扩大认可范围的相关要求请参见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第5.2.1条


03
认可变更

3.1 实验室获得认可后,有可能会发生实验室名称、地址、组织机构、技术能力(如主要人员、认可方法、设备、环境等)等变化的情况,这些变化均要及时通报CNAS秘书处,具体要求可参见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第9条。变更发生后,实验室从CNAS网站下载并填写《变更申请书》,提交变更申请后,在CNAS秘书处确认变更前,实验室不能就变更后的内容使用认可标识。

3.2 针对实验室的情况,对实验室提出的认可标准授权签字人的变更,CNAS秘书处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确认

a) 获认可超过6年(含6年)的实验室,实施备案管理,即接到变更申请后,直接获得批准;如果实验室提出变更申请时,CNAS秘书处已确定其监督、扩项或复评评审组的,则在完成现场评审等全部认可流程后予以批准。

b) 获认可不足6年的实验室,则需要通过不定期监督评审,对申请的变更事项予以确认。

3.3 一般情况下,对于检测/校准/鉴定环境变化(指搬迁),需通过现场评审予以确认。

3.4 在认可有效期内,实验室如要缩小认可范围或不再保留认可资格,要向CNAS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明确缩小认可的范围。

3.5 在认可有效期内,实验室如不能持续符合认可要求,CNAS将对实验室采取暂停或撤销认可的处理,具体要求可参见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第10条。被暂停认可后,实验室如要恢复认可,需书面提交恢复认可申请。暂停期内实验室如不能恢复认可(完成评审、批准环节),则将被撤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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