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员的通用要求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当监督员
在新版CNAS-CL01-G001:2024中条款6.2.2 规定
b) 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其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 10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或校准经历。
c) 从事特定实验室活动的人员,如方法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的人员、检测结果复核人员、从事人员监督和能力监控的人员在满足 b)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有 3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简单总结这段话:
监督员首先要满足检测人员的任职要求,除此之外,还需要有3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二、监督员的数量
实验室应选择至少2个以上的人员担任监督员一职(可以保证能被互相监督),监督员的配置应根据实验室活动的范围分别设置有质量方面的监督和技术能力方面的监督。监督员的任职要求和职责应有明确的文件说明。
三、特定领域的要求
若相关的行业的标准中对监督员有特殊的要求,实验室应至少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例如: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复检的监督员就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复检监督员应具有食品检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具备该方法5年及以上的相似的检验工作经历,应熟悉复检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复检目的、结果评价、质量控制和测量不确定度要求;了解测量不确定度程序。
四、能力要求
质量监督员应有与被监督的实验室活动相应的能力,且其能力应高于被监督人员的能力。最好由实验室技术能力和对质量管理很熟悉的人员担任。
五、任职要求
监督员的任职应有明确的文件,例如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明确监督员的监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