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
国家认监委于2021年7月29日发布“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公告),规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1:2021)换版的实施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落实公告要求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领域适用规范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将组织后续认可转换实施工作。
现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如有任何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邮件反馈CNAS。
联系邮箱:xiaoxn@cnas.org.cn
联系电话:010-67105357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