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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活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近日发布CNAS-SC185:202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该方案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CNAS近日发布实施认可说明文件CNAS-EC-065:2021《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
详情如下:
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贯彻《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公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活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相关技术文件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经批准, 2021年12月6日发布认可方案文件CNAS-SC185:202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该方案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代替原CNAS-SC17:2017。
二、经批准,2021年12月6日发布并实施认可说明文件CNAS-EC-065:2021《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
以上文件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机构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85:2021代替CNAS-SC17:2017)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SC185:2021代替CNAS-SC17:2017)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序号 | CNAS-SC17:2017(修订前) | CNAS-SC185:2021 (修订后) | 备注 | ||
条款号 | 内容 | 条款号 | 内容 | ||
1 | 标题 | SC17 | 标题 | SC185 | 编号更新 |
2 | 前言 |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7:2014。 | 前言 |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 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7:2017。 | 新增说明并修改更新 |
3 | 1.3 | 本文件C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的补充要求。 | 1.3 | 本文件C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的补充要求。 | 修正引用文件名称 |
4 | 1.4 | 本文件G 部分是对相关认可准则的应用指南。 | —— | 删除 | |
5 | 1.5 | 略 | 1.4 | 略 | 调整编号,内容无变化 |
6 | 2 | …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 CNAS-CC14《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用》 CNAS-CC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 2 | …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 CNAS-CC14《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CNAS-CC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 更新引用文件 |
7 | R1.1.1 | 已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以及本文件… | R1.1.1 | 已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以及本文件… | 修正引用文件名 |
8 | R1.1.2 | 申请人应提交《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5.1.2条款所要求的文件。 | R1.1.2 | 申请人应提交《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5.1条所要求的申请资料。 | 编辑修改 |
9 | R1.2.2.1 | R1.2.2.1 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见本文件表1,表1中包含4个行业类别,3个组。这些组的划分仅用于认可过程,不适用于认证过程: 1. 食品加工(C) 2. 餐饮业(E) 3. 零售, 运输和贮藏(F+G) | R1.2.2.1 | R1.2.2.1 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见本文件附录表A.1,表A.1中包含7个行业类别,划分为下述5个组。这些组的划分仅用于认可过程,不适用于认证过程: 1. 食品和饲料加工(C+D) 2. 餐饮业(E) 3. 零售,运输和贮藏(F+G) 4. 辅助制造业(I) 5. (生物)化学品制造(K) | 修订业务与认可见证分组信息 |
10 | R2 | R2认可决定和认可证书 CNAS向申请人颁发有CNAS授权人签章的认可证书,在认可证书的附件上注明获准认可的领域、认可准则、认证业务范围、适用的认证依据等。 | R2 | R2 认可证书 CNAS向申请人颁发有CNAS授权人签章的认可证书,在认可证书的附件上注明获准认可的领域、认可准则、认可业务范围、适用的认证依据等。 | 编辑修改 |
11 | R3 | 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采用本文件G1表1的分类表。 CNAS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到子行业类别,详见G1表1。 | R3 | 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采用本文件附录表A.1 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的分类。 CNAS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到子行业类别,详见附录表A.1。CNAS在为认证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附件中,标注已认可的行业类别和子行业类别。 | 文件引用修改,并补充内容(原R5内容) |
12 | R4 | CNAS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遵循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相关要求。 | R4 | CNAS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遵循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相关要求。 | 修正引用文件名称 |
13 | R5 | R5认可证书 CNAS在为认证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附件中,标注已认可的行业类别和子行业类别。 | —— | 删除,内容见R3 | |
14 | C2 | 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和7.2条款时,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和人员所承担的任务,确定各类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视。 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时,认证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对其运作所涉及的相关食品行业活动具有适宜的HACCP体系知识,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内容: a) 相关的HACCP体系标准; b) 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 c) 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的确定; d) 可操作的预防措施。 G2条款给出了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指南。认证审核员应当具备实施危害分析、按标准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 | C2 | 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和7.2条款时,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和人员所承担的任务,确定各类人员(如从事申请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视。认证机构应根据CNAS-CC18的要求,对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价,至少应确保审核组专业能力覆盖本附录附表A.1中的“产品/服务类别”。 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时,认证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对其运作所涉及的相关食品行业活动具有适宜的HACCP体系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内容: a) 相关的HACCP体系标准; b) 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 c) 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的确定; d) 可操作的控制措施; e) 致敏物质管理; f) 食品欺诈预防。 | 修改并补充内容 |
15 | C3.2 | 略 | —— | 删除 | |
16 | C3.3 | 认证机构应根据企业的规模、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审核方案。 必要时,为了解受审核方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可安排进行预访问。 | C3.2 | 认证机构应根据企业的规模、生产/服务过程和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审核方案。 | 编辑调整并删除第二段 |
17 | C3.4 | …审核时间应满足CNAS-CC18及相关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C3.3 | 审核时间应满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编号更新,修改引用文件 |
18 | C3.5 | 认证审核(条款内容略) | —— | 删除 | |
19 | C3.6 | 审核报告(内容略) | C3.4 | 内容略 | 更新条款号、内容无变化 |
20 | C3.7 | 认证决定(内容略) | —— | 删除 | |
21 | C3.8 | 监督(内容略) | —— | 删除 | |
22 | C5 | C5 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的应用 认证机构在使用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CAAT)时,应满足CNAS-CC14的要求。 | C5 | C5 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审核中的应用 认证机构在审核中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时,应满足CNAS-CC14的要求。 | 标题及引用文件更新 |
23 | G | 全部G部分条款(略) | —— | 删除 | |
24 | G表1 | 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 附录A | 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 根据实施规则更新业务范围分类并标注风险等级(*) |